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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物流中心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海關得停止其保稅貨物進儲或廢止其登記:一、喪失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之條件者。
二、事實上已停業者。
三、財務狀況不良,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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