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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機場、港口免稅商店,以對持有護照、旅行證件或外僑居留證之出境、過境及入境旅客銷貨為限。
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及市區免稅商店,以對持有護照、旅行證件或外僑居留證之出境旅客銷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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