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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貨物出口報單應按海關規定份數一次複寫或複印。
申請沖退原料稅之貨物出口報單,應填報沖退原料稅代碼並加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
但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規定採電子方式申請沖退稅之出口報單,得免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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