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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其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之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及動物用藥應予限量,其項目及限量,依附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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