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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不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填報證券成交清單或所填報事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處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之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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