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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扣繳及免予扣繳薪資所得稅款之受領人(包括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額,依規定格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及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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