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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之種類如左:一、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
二、以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
營業人應於使用前將收銀機之種類、廠牌、機種及機號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備,由主管稽徵機關發給使用標誌,黏貼於收銀機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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