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重估資產以往年度折舊方法曾有變更者,於計算補列折舊額時,以應提列折舊年度所使用之折舊方法為準。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