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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營利事業經核准辦理資產重估價者,如其部分資產之重估年度物價指數未超過該資產取得年度物價指數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該資產仍可辦理重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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