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者,應成立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有關職工退休基金事宜。
前項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應於成立後檢具下列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編配統一編號:一、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章程及委員名冊。
二、職工退休辦法。
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章程應載明職工退休基金提撥、保管、運用及分配之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