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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副產品未銷售時,應計價盤存;銷售時,應作為收益處理。
其未依規定辦理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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