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05條

應列資產之項目,列為損失或費用者,應予轉正。
例如:遞延費用列為費用,資本支出列為費用支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