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條預先訂價協議應載明下列內容:一、協議之相關各方。二、涉及之關係人交易及期間。三、影響訂價之假設條件。四、訂價原則及採用之常規交易方法。五、協議條款、協議適用期間及效力。六、申請人之義務,包括依第二十九條規定提出年度報告及影響報告、保存第二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及報告、第三十一條規定影響交易結果之因素變動通知。七、申請人違反協議內容及條款之處理方式。八、協議之修訂。九、解決爭議之方法與途徑。十、其他應特別載明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