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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車輛、船舶、航空器之價值,以其原始成本減除合理折舊之餘額為準,其不能提出原始成本之證明或提出原始成本之證明而與事實顯不相符者,得按其年式及使用情形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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