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前三條規定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
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