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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居住者身分之認定,依所得稅協定須以相互協議方式解決者,應由稅捐稽徵機關敘明相關事實,函請財政部賦稅署洽他方締約國之所得稅協定主管機關協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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