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他方締約國之居住者為向該國稅務機關申報國外稅額扣抵之需要,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納稅證明。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