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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委員均為無給職,每次參加開會得支給車馬費,專家委員經召集人指定審查案件者,依案件繁簡另行支給審查公費,其支給標準,由委員會報請經濟部及財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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