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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之貨物,不以初次進口者為限。
但有下列情形者,海關不予預先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一、假設性或仍在設計中之尚未生產等虛擬性貨物。
二、依關稅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處理稅則號別爭議中之相同或類似貨物。
三、與因稅則號別爭議進行行政救濟中之相同或類似貨物。
四、其他經海關認定不適合預先審核之貨物,如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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