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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稅籍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至財政部稅籍登記平台申請註銷登記:一、於註冊國家解散或廢止。
二、註銷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
三、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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