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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稅籍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營業人應於暫停營業前至財政部稅籍登記平台申報核備停業,復業時亦同。
前項申報核備停業或展延停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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