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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代繳人、申報金融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標準減輕或免予處罰:一、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
二、故意違反稅法規定。
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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