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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中華民國會計師請領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證書費;申請補發或換發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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