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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代徵人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其代徵義務者,該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額給與千分之一獎金。
但每一代徵人每年代徵獎金以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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