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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汽車、機車、牽引車、拖車與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以輛為計稅單位,每輛填發完稅照一張,載明廠牌及引擎號碼。
前項非一貫作業之車輛,得憑底盤及車身之完稅照,請領行車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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