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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物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應稅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免徵貨物稅:一、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二、運銷國外者。
三、參加展覽,並不出售者。
四、捐贈勞軍者。
五、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之貨物。
前項免稅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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