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物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主管稽徵機關依第十七條規定調整完稅價格者,應就其差額,計算核定應納稅額補徵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