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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檢舉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經主管稽徵機關審查成立者,每案得由該主管稽徵機關發給獎金。
前項檢舉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應具備之要件、獎金金額及核發獎金應辦理之事項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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