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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帳簿中之人名帳戶,應載明其自然人、法人或營利事業之真實姓名或名稱,並應在分戶帳內,註明其地址。
其屬共有人之帳戶,應載明代表人真實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帳簿中之財物帳戶,應載明其名稱、種類、價格、數量及其存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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