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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佣金支出:支付佣金應依法辦理扣繳。
其未辦理扣繳者,除依所得稅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處理外,仍應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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