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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獎金,照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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