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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本規則所定之委員及辦事人員均為無給職。
但非屬本機關人員,得依規定支領審查費或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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