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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國稅局應於受理申請後十五日內為是否准予登錄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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