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懈怠或疏忽,致委任人或其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依民法相關規定負賠償責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