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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記帳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被懲戒人對於記帳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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