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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依本條例規定核定補徵之稅款,應由主管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納稅義務人應於繳款書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公庫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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