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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娛樂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凡經常提供依本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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