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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應於轉讓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
前項受益人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回受益憑證者,應以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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