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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廠商因承製軍用品收受軍用免稅貨品為原料,遇廠商不能履約或其他原因終止契約者,或經加工後之成品,經軍方驗收不合格退貨者,原採購單位應負責通知稽徵機關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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