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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契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
前項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其差額價款,應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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