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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契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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