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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契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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