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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經營二個以上之營利事業,指獨資經營或合夥經營,其盈虧互抵之規定,應以同年期為限,其投資於公司、合作社、有限合夥及醫療社團法人,不適用本法第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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