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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三款所稱收有押金者,指有租金與押金及無租金而有押金二種情形。
所稱押金,包括因租用財產而給付之保證金等。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四款所稱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稱當地一般租金,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訂定,送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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