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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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