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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製造業耗用之原料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者,其超過部份非經提出正當理由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予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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