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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房屋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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