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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房屋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房屋之新建、重建、增建或典賣移轉,主管建築機關及主辦登記機關應於核准發照或登記之日,同時通知主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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