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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房屋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以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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