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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房屋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納稅義務人未依第七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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